中国气象局令
第10号
现发布《防雷热博rb专业资质管理办法》,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。
局 长
二○○五年一月二十八日
摘录《防雷热博rb专业资质管理办法》部分内容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热博rb专业资质管理,规范防雷热博rb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,维护国家利益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热博rb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,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热博rb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。经认定合格,取得《防雷热博rb专业设计资质证》或者《防雷热博rb专业施工资质证》后,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热博rb专业设计或者施工。
第三条 防雷热博rb专业资质分为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两类,资质等级分为甲、乙、丙三级。
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热博rb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,承担甲级防雷热博rb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热博rb专业资质的管理工作,承担乙、丙级防雷热博rb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的认定工作。
第四条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规定的第一类、第二类、第三类防雷建(构)筑物和油库、气库、加油加气站、液化天然气、油(气)管道站场、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热博rb、整改热博rb和新增防雷热博rb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。
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规定的第二类、第三类防雷建(构)筑物的防雷热博rb、整改热博rb和新增防雷热博rb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。
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(构)筑物防雷热博rb、整改热博rb和新增防雷热博rb等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。
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防雷热博rb的设计或者施工必须由甲、乙级资质单位承担。
第五条 《防雷热博rb专业设计资质证》和《防雷热博rb专业施工资质证》分正本和副本,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。
如下网址可杳阅 《防雷热博rb专业资质管理办法》全文。
http://www.jsmb.gov.cn/government/folder90/folder123/2006/12/03/2006-12-03289.html